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谐使命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26号)和《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综治发〔201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谐使命”行动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主线,以预防为先、调解为先为原则,不断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争议案件应急调解处置机制和日常争议处理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广覆盖、开放式、多渠道、社会化的争议调解网络建设,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谐使命”行动计划,要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调解劳动争议职能的组织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支撑,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具体目标任务是:明确各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中的职能,建立预防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广泛宣传《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加快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组建工作;依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继续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结合实际,抓好社会组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方案,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利用两年时间,使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5%以上,民营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75%以上,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解组织组建率达70%以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5%以上。同时,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组建调解组织。
通过不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力争将50%以上的争议案件通过预防调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9570官方金沙登录等部门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和仲裁处。
(二)工作分工
市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各地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与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全市各级综治部门统筹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落实,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解组织和企业调解组织的综合管理和全面指导工作;民政部门配合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管辖范围内社会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法院要重点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工会组织要重点抓好各类企业调解组织组建及相关工作;工商联要侧重加强民营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企业联合会/企业家9570官方金沙登录要侧重强化国有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整体推进,努力构建起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新格局。
四、实施步骤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
1.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2.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
已建立调解组织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规章制度和配齐工作人员,未建立调解组织的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调解组织的建立应向相应成员单位备案(见附件)。联席会议协调各相关单位制订《调解工作办法》,明确调解的工作程序及工作人员职责。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必要时也可随时召集。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坚持边建立边完善的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梳理,深刻剖析,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立即整改。
每年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
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表彰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与选拔工作。根据检查结果,对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评为“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优秀个人”,并向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席会议推荐。同时由联席会议推荐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由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基层调解组织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尤其是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单位,更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开门红”。
(二)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专案、要案快报制度,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尽快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查找影响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问题,及时预警,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2.建立应急调解机制。要积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
3.建立培训提升机制。要建立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坚持按需培训、分级培训原则,科学设置适合于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能力与潜质开发的培训课程,采取培训考试、讨论座谈、现场观摩等形式,通过建立短期、中期、长期培训规划,多渠道持续提升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
4.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适应的工作场所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确保工作经费的充足。
5.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要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建立起贴近实际、彰显特色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考核评估机制,明确战略目标和工作职责,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科学分解工作任务,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高效完成。
(三)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指导,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面对面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每半年,各成员单位将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和争议调解数量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情况报表》,并将报表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将通报抄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取长补短,夯实基础。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有着自身的优势,乡镇街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工作开展较早,基础较好,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时可以借鉴。但部分成员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起步较晚,还未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因此各成员单位要注意取长补短,注重调解组织的基础性建设,规范办公地点,完善规章制度,配齐工作人员,夯实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通过建立板报、专栏、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宣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宣传《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扩大舆论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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