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疫情影响,经济波动,部分企业为渡过经济寒冬,选择以裁减人员方式降本增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或流程作出了规定,我们结合该规定及操作实务,为大家做出以下总结。
解 除 理 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②和第④项,属经济裁员常见情形。
要 求 一 :实 体 性 要 件
人数规模:
裁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是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如企业职工10人,裁员两人,占比超过 10%,则认为符合该条件。判断裁减人员规模是否达到法定数量或比例,应以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时间节点为准。
法定事由:
破产重整。符合《破产法》规定,以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算;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提供财务报表(如利润实体性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认定为经济困难的直接证据,从亏损、负债、资不抵债等角度举证,必须是现实的企业发生经济困难,而非对未来的悲观预测;
企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注意需要先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否则,不具备解除依据;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常见的情况因为经济原因导致包括企业搬迁、闭店、撤柜等情况。
要 求 二 :程 序 性 条 件
制定裁员方案:
裁员方案一般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裁员理由、被裁减人员名单和具体岗位、被裁减人员最后工作时间、人员去向、补偿办法以及资金准备情况。
民主流程: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这里为二选一,工会或全体职工择一即可。提前30日是指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至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不少干三十日。
听取意见:
根据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行政报备: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及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在此过程中,企业或获得《受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回执》,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不出具回执,则应当留取报告的相关证据,如快递面单等。
正式公布:
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员工:
提前三十日通知被裁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交接、退工等手续,依法支付补偿金。
行 政 报 备 资 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工会、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审议意见;权力机关决议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资料;裁员方案;工作小组信息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与承诺书;财务报表;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 据 收 集
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职工收件回执、会议签到表、工会或职工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
根据工会或职工意见修改的新版裁减人员方案;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资料,如财务报表、房屋租赁终止通知等;
《受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回执》报告的相关快递回执等;
裁减人员方案向全体职工公示、送达的资料;
解除协议书、解除通知书、补偿方案确认书、离职证明等。
律 师 工 作
在裁减员项目中,律师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除了项目流程把控外,在制定补偿方案、文书拟定、人员筛选、话术培训、工会或职工交流、解约谈判、应对舆论和媒体、政府沟通、群体性事件防控以及争议解决中,均需要律师协助。
限 制 解 除 情 形
禁止被裁人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疫情封控期间是否符合该情形, 目前尚有争议。
优先留用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风 险 点
( 可 能 导 致 违 法 解 除 )
不符合实体性要件
如用人单位经济上并未发生严重困难,当年属于净盈利状态。再比如,裁员规模尚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人数或比例。
不符合程序性要件
如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比如,未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或先解除后报备。
其他如
被裁人员不在裁员名单中。属于限制性或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仍被裁员。
发生群体性维权、投诉事件的概率较高,应做好紧急应对的准备。
人 力 职 责
起草裁员方案、召开工会或职工大会、修改裁员方案、劳动行政报备及说明情况;
前述证据收集,需要业务部门协同;
协商解除、发送解除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及应对仲裁、诉讼。
来源:劳动法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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